申请商标:
类 别:第19类
申 请 号:第86899217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20250000533990BFBH01
指定商品:1901制家用器具用木材,已切锯木材,成品木材,木材,木板条; 1902建筑石料;1903石膏(建筑材料),石膏板;1909非金属建筑材料;1912涂层(建筑材料);
一、 基本案情
1.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商标引证叶铮注册在第19类“非金属门;非金属建筑材料;沥青;非金属管道;石膏;木材;非金属建筑物;木地板;水泥;涂层(建筑材料)”商品上的第14319590号
引证商标于2025年05月20日已期满,并未见到商标局官网显示该引证商标在宽展期内进行宽展,截止2026年05月19日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将会满一年隔离期,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指定商品在第19类上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 审查结果
1.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19590号“鑫龙剑”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 案件心得
商标申请被驳回时代理人一定要发挥专业,秉承认真严谨的思想分析驳回原因,努力寻找案件成功的突破口,及时给出申请人可行性较强的解决方案,鼓励申请人积应对复审环节,以便于取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