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嘉嘉有
类别:第20类
申请号:第82132026号
二、复审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产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案情分析
通过互联网各大电商销售平台,以及到业内市场上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第29949824号
引证商标在核定“家具;餐具柜;碗柜;陈列架;大理石桌;壁炉隔屏(家具);家具用非金属附件;桌面;门用非金属附件;浴帘杆”商品上长期闲置未使用,申请人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依法针对上述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四、总结
如果遇到商标被驳回了,需要对案件进行精准分析。本案中,申请人的完全信任与高度配合,以及我方团队的专业、精准的分析与调查,成功为本案申请人争取到了该商标专用权,为所有遇到类似境遇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争取权利、捍卫品牌的信心,还有可复制的操作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