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07 日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大地云天”商标在第 02 类注册申请,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发文号 TMZC81830413BFBH01《商标部分 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商 标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贵局决定:一、初步审定在第 2 类: “染料,染色剂”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二、驳回在第 2 类:“食用色素,二氧化钛(颜料),印刷油墨,雕刻油墨,油漆,清漆,木材 涂料(油漆),底漆”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 11205692 号、第 15899491 号、 第 16961716 号。 (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在法定期限内,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规 定,委托内蒙古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局申请复审。恳请贵局 依法核准申请商标“大地云天”指定使用全部商品在第 02 类上注册。
二、事实与理由
经我司数据检索分析,商标局引证的第11205692号引证商标“大地悦天”于2024年6月20日已期满,且期满后并未续展,已经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第15899491 号“大地中天”及引证商标第16961716 号“大地云鹤” 商标因为长期闲置未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而被依法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正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中,商标权利状态待定。
申请人听取了我司的案件分析,肯定了我司给出的建议,我司在复审期限内提交了相应的复审材料,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的规定,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审查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请求,等待引证商标期满满一年,针对两个引证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结果确定后再进行评审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注册的权利障碍时在进行复审审查。
三、复审裁定
总结:
商标申请被驳回时代理人一定要发挥专业,秉承认真严谨的思想分析驳回原因,努力寻找案件成功的突破口,及时给出申请人可行性较强的解决方案,鼓励申请人积应对复审环节,以便于取得商标专用权。
复审程序由3位审查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复审的审查更加严谨,更加专业,对于商标本身近似性的判断也更加客观,因此广大申请人在面对商标驳回时不要灰心,无论驳回原因是什么,找到专业代理机构寻求专业解决方案。
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