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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来源:壹选知识产权发布时间:2026-03-04 09:26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河北萌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狼爪”商标在第31类商品上注册申请,2025年02月19日收到发文编号TMZC82026762BFBH01《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贵局决定:

初步审定在第31类:“谷(谷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活动物”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第31类:“宠物零食,宠物食品,宠物饮料,猫粮,狗粮,猫砂”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第19562686号商标相同或近似,在法定期限内,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规定,委托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申请商标指定“谷(谷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活动物,宠物零食,宠物食品,宠物饮料,猫粮,狗粮,猫砂”商品在第31类上注册。

二、复审理由

《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第四款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法事实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19562686号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南和县芮宝宠物饲料销售部已注销。

根据企业公开信息显示,南和县芮宝宠物饲料销售部在2018年6月4日就已注销。注销至今已有8年之久。在其名义下注册的第19562686号引证商标长期闲置未使用。

引证商标在2024年11月19日被依法提出了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正在撤销中,商标权利状态待定。

申请人认为,引证商标“狼爪”因长期的闲置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正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评审中,商标权利状态待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恢复审查程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的规定,恳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审查申请商标复审请求,等待针对上述引证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结果确定后,再进行评审,核准申请商标“狼爪”指定使用“谷(谷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活动物,宠物零食,宠物食品,宠物饮料,猫粮,狗粮,猫砂”全部商品在第31类上的注册。

三、复审决定

 

四、总结

商标驳回不要灰心,无论驳回原因是什么,找到专业代理单位及专业代理人寻求专业解决方案,以便于取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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