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17类
申 请 号:第70055234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
TMZC70055234BHTZ01
指定商品:1706绝缘材料
1706绝缘纸
1706绝缘用金属箔
1706绝缘胶布
1705隔热耐火材料
1706绝缘用玻璃纤维织物
1702非文具用、非医用、非家用胶带
1702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自粘胶带
1703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
1707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或衬垫用)包装材料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吴凤仙于2023年3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提交第70055234号“电将军DIANJIANGJUN”商标在第17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2024年1月17日收到编号为TMZC70055234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10429060号、第15663006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承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1705隔热耐火材料;1703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商品,声明保留“1706绝缘材料;1706绝缘纸;1706绝缘用金属箔;1706绝缘胶布;1706绝缘用玻璃纤维织物;1702非文具用、非医用、非家用胶带;1702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自粘胶带;1707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或衬垫用)包装材料”商品在第17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引证东莞市华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注册在第17类的“绝缘材料”商品上的第10429060号
引证商标于2023年05月06日已期满,且期满后并未续展,已经丧失商标专用权,截止2024年5月6日期满满一年,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注册的权利障碍。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的规定,恳请国知局等待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满一年,即2024年5月6日后再进行评审,核准申请商标声明保留商品在第17类上注册。
商评委裁定

总 结
本案成功的关键一在于客户的不断坚持,二对于本代理人及本所的充分信任。只要引证商标可以通过等待或者走其他搭配程序撤掉,那么申请商标即使被驳回,申请人也要积极应对,抓住驳回复审的机会,找到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