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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第70535008号“龙都”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分析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4-07-08 11:50

申请商标:

类别: 第35类

申请号: 第70535008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70535008BHTZ01

指定服务: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进行的在线广告;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3为他人推销;3503 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3503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

申请人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第70535008号“龙都及图形”商标注册申请。2023年06月12日,收到发文号为TMZC70535008BHTZ01《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四川龙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4619309号“龙都香茗”商标近似。(见第1186/1198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濮阳县商业总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6620852号“龙都”商标近似。(见第1652/1667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郑州忠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47784318号“龙都集市”商标近似。(见第1787/1799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四川龙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6995293号“龙都茗茶”商标近似。(见第1222/1234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河南豫欢伯商贸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53753990号“龙都宴”商标近似。(见第1764/1776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陇南市武都区平君育苗育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8439860号“陇都轩”商标近似。(见第1522/1534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湖南爱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5139849号“图形”商标近似。(见第1461/1473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李旭彬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52220586号“龙都有品”商标近似。(见第1752/1808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河南省龙都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55567596号“龙都粮仓城”商标近似。(见第1766/1778期《商标公告》)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内蒙古金信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商标复审,恳请贵局核准申请商标声明保留“3503为他人推销;3503 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3503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服务项在第35类上注册。

《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承诺放弃申请商标指“龙都及图形”定的“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进行的在线广告;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声明保留申请商标指定的“3503为他人推销;3503 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3503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服务在第35类上注册。

声明保留和承诺放弃服务对比列表

声明保留服务项

承诺放弃服务项

3503为他人推销;

3503 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3503市场营销;

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

3503进出口代理;

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

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3501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进行的在线广告;

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在申请人承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进行的在线广告;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后,声明保留的“3503为他人推销;3503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3503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服务与第4619309号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室外广告;广告传播;广告宣传版本的出版;广告宣传;电视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电视商业广告;直接邮件广告”服务、第47784318号“龙都集市”商标核定的“广告宣传;广告策划;广告牌出租;商业信息代理;商业管理咨询;商业管理顾问;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管理辅助”服务、第6995293号“龙都茗茶”商标核定使用“广告;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人事管理咨询;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税款准备;自动售货机出租;寻找赞助”服务、第53753990号引证商标“龙都宴”商标核定的“会计;商业管理辅助;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寻找赞助;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广告宣传;广告”服务、第52220586“龙都有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市场分析;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服务、第55567596号“龙都粮仓城”商标核定的“广告;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户外广告;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会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在服务目的、对象、服务方式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上述六个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声明保留的“3503为他人推销;3503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3503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服务在第35类上注册的权利障碍,依法应当排除引证,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二、经申请人市场走访、调查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引证第26620852号“龙都”商标、第18439860号“陇都轩”商标和第15139849号“图形”商标在核定服务项目上并未进行实际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申请人已于2023年03月29日依法对第26620852号“龙都”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针对第18439860号“陇都轩”商标和第15139849号“图形”商标的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也正在撤销中。

因针对贵局引证第26620852号“龙都”商标、第18439860号“陇都轩”商标和第15139849号“图形”商标提出撤销的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正在撤销审查中,三个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待定,而三个引证商标确实为闲置商标资源,并未进入市场流通使用,撤销后会更有效的激活闲置的商标资源,故依法提出撤销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以及《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的规定,恳请贵局暂缓进行评审,等待针对上述三个引证商标提出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结果确定后,再进行审理,核准申请商标“龙都及图”声明保留的“3503为他人推销;3503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3503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服务在第35类上注册。

综上所述,恳请贵局暂缓审查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等待针对引证的第26620852号“龙都”商标、第18439860号“陇都轩”商标和第15139849号“图形”商标提出撤销的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结果确定后再进行评审,核准申请商标“龙都及图”声明保留的“3503为他人推销;3503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3503进出口代理;3503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服务在第35类上注册。

驳回商标最终复审成功,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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