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别:第41类
申请号:第68767550号
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68767550BFBH01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北京金恩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9657645号“宝润”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第68767550号申请商标“润宝启智”在第41类上的注册。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主要复审理由如下:
引证商标北京金恩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9657645号“宝润”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是201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该商标已于2022年11月27日期满,但并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评委裁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