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情况
被异议商标:
申 请 号:第31018325号
类 别: 第44类
指定使用:整形外科,远程医学服务,美容服务,化妆师服务,理发,医疗诊所服务,医疗保健,健康咨询,芳香疗法服务,疗养院
被异议人名称:内蒙古启辰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是“时光向左”、“时光向左研美社”商标权利人。
被异议商标“时光向左”与异议人关联公司使用在先的“时光向左研美社”商标高度近似,被异议人抢注了“时光向左研美社”品牌的关键词“时光向左”,侵害了异议人及关联企业在先商号权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权益,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 册证,并予公告。
裁定


案例解析
本案中,被异议商标与已注册的第24507965号“时光向左”商标相同,虽然两商标不是同一类别,但是应当结合客观情况,充分尊重市场操作实际,很多美妆品牌是化妆品研发和美容院一条龙的服务形式,化妆品的研发与美容院服务不再是独立的,而是非常有优势的衔接运营,在这样的客观情况下,在化妆品上注册使用“时光向左”与在第44类美容院服务上注册“时光向左”会很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而异议人提供的大量报道与事实证据也可显示其已经在美容行业经过大力宣传和使用拥有在先的知名度。被异议人的抢注行为,有损异议人商标的商品化权益。
在实际商业运营中,大量的知名品牌有被他人搭便风车的情况出现,例如格力空调的知名度极高,因此有人希望借用格力电器的极好商誉,在其他产品上进行借力宣传。而这往往消耗了知名企业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与客户维护所打造的极高商誉。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各知名企业纷纷注册联合防御商标,比如小米公司注册“红米,黑米,大米”等,老干妈品牌注册“老干爹”等,阿里巴巴注册“阿里妈妈”等家族式让人啼笑皆非的名称。但其深度思考的品牌发展布局应该给予我们更深的思考。即便是不做的产品上,通过防御商标的注册,杜绝他人打擦边球的恶意竞争。
在此,更提醒大家,需注意结合企业发展,尽量长远的考虑商标的防御联合保护。毕竟,商标注册程序及费用远比异议维权之处成本低。商标注册,虽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不如防微杜渐,决胜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