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基本案情与法律依据;
申请人李兆民于2018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第35356983号“顺桥园SHUNQIAOYUAN”商标注册申请。2019年06月11日,申请人收到发文号为TMZC35356983BFBH01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国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初步审定在第30类:“茶,糖,谷类制品,糕点,米线,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土豆粉,冰淇淋,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蜂蜜”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第30类:“盒饭,调味品,调味酱”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与开封市味美思味精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025363号“顺桥”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第35356983号申请商标“顺桥园SHUNQIAOYUAN”指定全部商品在第30类上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兆民长期致力于“顺桥园”商标品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并已经在第43类上于2015年已经注册了第13442459号“顺桥园”商标,用于“餐馆”等服务经营活动。因品牌发展需要,申请人在第30类和第35类上提交了“顺桥园”商标注册申请。
证据1:第13442459号“顺桥园”商标注册证书;
证据2:经营使用证据;
开封市味美思味精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025363号“
”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是2008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该商标已经于2018年9月27日期满截止,并未续展,商标专用权丧失,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第35356983号申请商标“
”指定全部商品“茶,糖,谷类制品,糕点,盒饭,米线,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土豆粉,冰淇淋,调味酱,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蜂蜜,调味品”在第30类上注册。
引证商标于2018年9月27日期满截止,丧失专用权;
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