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注 册 号:35096811
类 别:31类
申 请 人:民勤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请求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民勤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MQY及图形”商标在第31类上注册申请。2019年06月06日,收到发文号为TMZC35096811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贵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在第31类上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海南嘉木投资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335231号“图形”商标近似。该商标与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204088号“西瑞; SUREA;M”商标近似。
申请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委托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请求贵局依法核准第35096811号“MQY及图形”商标指定商品在第31类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应当获得核准注册,主要复审理由如下:
1、海南嘉木投资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335231号“图形”商标已经期满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且该引证商标是纯图形商标,与图形与字母组成的申请商标在整体上区别直观,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第4204088号“西瑞SUREA”商标整体差异巨大,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不同,且两者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并不近似。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准予核准注册。
3、申请人自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一直严格遵循《商标法》规定规范使用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没有产生消费者对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混淆情况,且该商标经过申请人积极的使用,在本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应当准予核准注册。
总 结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MQY 及图”作为申请人独创的图文组合商标,具备显著性,并便于识别,与两枚引证商标之间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已经使用与申请人已建立了密切的对应关系,不会与两枚引证商标造成混淆。另外,海南嘉木投资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335231号“图形”商标已经于2019年4月20日期满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申请人复审理由及举证驳回复审案例,依法核准第35096811号
商标指定商品在第31类注册。
商标局支持了我方观点,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