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 

类 别:第35类
申 请 号:第41110715号
基本案情
申请人佛山市启动成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贵局”)提交了“启功QIGONG及图”商标在第35类上注册。2020年01月06日,申请人收到贵局发文号为TMZC41110715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在第35类上注册,理由如下:
该商标图形部分与财富大管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6759372号 “图形”商标近似。
该商标图形部分与中视购物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251352号“图形”商标近似。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事实与理由
1、申请商标“启功QIGONG及图”是申请人结合企业字号创作的自主商标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显著性。与贵局引证的第16759372号 “图形”商标、第5251352号“图形”商标之间区别明显,申请商标有明确的识读文字内容,具备识别度,与两枚引证商标之间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2、贵局引证的第5251352号“图形”商标于2019年6月13日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恳请贵局延缓审查申请商标的复审请求,等待该引证商标期满一年即2020年6月13日后核准该申请商标的注册。
3、申请人自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严格遵循《商标法》规定规范使用申请商标,没有产生消费者对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混淆情况,且该商标经申请人积极使用,有了一定知名度,具备商标显著性,应准予注册。
商评委裁定:
笔者认为:
申请商标“启功QIGONG及图”是申请人结合企业名称“启功”精心设计图文组合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易于被消费者识别记忆。与两枚纯图形的引证商标之间并不近似。且第5251352号“图形”商标于2019年6月13日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因此该商标应依法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