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香禾”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案件背景:
通榆县绿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9类申请注册第73444767号“寻香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存在在先近似商标(第72451109号"禾香寻"商标)为由驳回;在30类申请注册第73463300号"寻香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存在在先近似商标(第72440612号"禾香寻"商标)为由驳回。委托我司做驳回复审。
案件难点:
申请商标"寻香禾"与引证商标"禾香寻"在文字构成、排序上高度近似;需证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注册障碍;需准确把握商标审查标准的变化动态。
代理策略:
“寻香禾”商标驳回后,通过分析,引证的商标“禾香寻”的申请人申请了大量商标,商标名称及类似比较分散,疑似炒标公司,因此在驳回复审的同时,对引证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在异议过程中搜集了对方申请人的商标情况及商标转让情况,最终引证商标被成功异议掉,成为本案复审成功的关键事实。
案件亮点:
成功利用商标状态变化实现逆转,展现了专业机构的监测跟踪能力,为类似驳回复审案件提供借鉴
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定:
引证商标"禾香寻"已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注册,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最终决定:对第73444767号、第73463300号"寻香禾"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体现了商标驳回复审程序的救济价值,展示了专业机构对引证商标的敏锐把握,为农业企业商标保护提供成功范例。
实务启示: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应及时寻求专业救济,要建立完善的商标状态监测机制,驳回复审中应重点分析引证商标的情况及动态,选择专业代理机构能显著提高复审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