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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诚:“寻香禾”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5-06-17 09:10

寻香禾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案件背景:

通榆县绿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9类申请注册第73444767号“寻香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存在在先近似商标(第72451109号"禾香寻"商标)为由驳回;在30类申请注册73463300号"寻香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存在在先近似商标(第72440612号"禾香寻"商标)为由驳回。委托我司做驳回复审。

案件难点:

申请商标"寻香禾"与引证商标"禾香寻"在文字构成、排序上高度近似需证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注册障碍需准确把握商标审查标准的变化动态

代理策略:

“寻香禾”商标驳回后,通过分析,引证的商标“禾香寻”的申请人申请了大量商标,商标名称及类似比较分散,疑似炒标公司,因此在驳回复审的同时,对引证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在异议过程中搜集了对方申请人的商标情况及商标转让情况,最终引证商标被成功异议掉,成为本案复审成功的关键事实。

案件亮点:

成功利用商标状态变化实现逆转展现了专业机构的监测跟踪能力为类似驳回复审案件提供借鉴

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定:

引证商标"禾香寻"已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注册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最终决定:对73444767号、73463300号"寻香禾"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体现了商标驳回复审程序的救济价值展示了专业机构对引证商标的敏锐把握为农业企业商标保护提供成功范例

实务启示: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应及时寻求专业救济要建立完善的商标状态监测机制驳回复审中应重点分析引证商标的情况及动态,选择专业代理机构能显著提高复审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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