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金信诚国际
咨询热线:010-65420923
商标申请
成功案例分享返回上一页
金信诚:第“72711975”号康老板驳回复审案
来源:金信诚国际发布时间:2025-06-09 10:08

一、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 康老板

类别:     5类

申请号:   72711975

指定使用:人用药;医用氧;消毒剂;营养补充剂;净化剂;兽医用制剂;灭微生物剂;医用眼罩;消毒湿巾;牙用光洁剂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的康老板商标引证了同名康老板驳回,在复审申请中申请人承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眼罩;消毒湿巾”商品项目,声明保留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营养补充剂;医 用氧;净化剂;人用药;灭微生物剂;牙用光洁剂;消毒剂;兽医用制剂” 商品在第05类上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营养补充剂;医用氧;净化 剂;人用药;灭微生物剂;牙用光洁剂;消毒剂;兽医用制剂”商品与驳回 决定中引证的第34273227A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其中的部分引证商标经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前述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核心康老板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主动声明放弃“医用眼罩;消毒湿巾”商 品,故在前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 药;营养补充剂;净化剂;兽医用制剂;灭微生物剂”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 二、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人用药;营 养补充剂;净化剂;兽医用制剂;灭微生物剂”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四不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人用药;营养补充剂;净化剂;兽医用制剂;灭微生物 剂”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案例分析

在该商标申请中,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放弃部分产品,以减少商标障碍,同时对引证商标做详细情况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撤销后,可有效保证商标的复审成功。

商标驳回引证商标众多不要担心,专业精准分析,可有效争取使用商品复审成功。

金信诚金信诚
咨询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 微信
版权所有:金信诚国际
ICP备案号:蒙ICP备2024019502号